『如果章节错误,点此举报』省委调查组在金山县进行了为期一周紧锣密鼓、细致入微的调查。
从县委县政府领导到普通乡镇干部,从参与决策的常委到具体执行的村组人员,从愤怒的村民到受伤的群众及其家属。
调查组的足迹几乎踏遍了金山县的每一个角落,谈话记录摞起来有半人高,调阅的文件资料更是汗牛充栋。
高卫东率领的调查组,以其铁面无私、专业严谨的作风,在金山县刮起了一阵强劲的廉政风暴。
他们不放过任何疑点,也不回避任何矛盾,抽丝剥茧。
将金山县强行摊派集资修路事件的来龙去脉、决策过程、执行偏差、责任归属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查了个一清二楚。
一周后,一份沉甸甸的、凝聚了调查组全体成员心血和智慧的《关于岩台市金山县违规摊派集资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调查报告及处理建议》,被呈送到了汉东省委常委会每一位领导的案头。
报告正文部分,客观、详尽、冷峻地还原了事件的整个过程:
决策失范,个人专断: 金山县摊派集资修路的决策,是由原县长李达康同志“一意孤行、强行推动”。
其在县委书记易学习同志外出学习期间,未经充分调研论证,无视中枢三令五申和本县农民实际承受能力,提出人均高额集资方案。
在县委常委会上,尽管县委副书记赵小军同志“据理力争、坚决反对”,也明确指出其“违反政策、脱离实际、危害巨大”。
但李达康同志凭借其强势作风和“发展至上”的论调,并暗示已获上级领导“认可”,最终使该方案“在争议中强行通过”。
县委书记易学习同志返回后,虽“有所顾虑”、“提出异议”。
但“未能顶住压力”、“未能坚持原则”,态度暧昧,实际上“默许”了该方案,导致县委未能发挥应有的把关定向作用。
执行走样,层层加码: 决策形成后,在具体执行中,为追求“速度”和“政绩”。
李达康同志“亲自督办、高压推进”,对进度缓慢的乡镇“严厉批评、施加压力”。
导致“县里定的标准,到了乡镇加码,到了村组变形”。
“自愿原则”形同虚设,演变为“强制收取、硬性摊派”。
甚至出现了“牵猪赶羊、扒粮拆房”等极端荒唐恶劣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
矛盾激化,处置失当: 随着摊派深入,民怨沸腾,矛盾不断累积。
面对群众反映和基层干部的担忧,李达康同志“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指责反映问题的干部“缺乏担当、拖后腿”。
最终,在柳林镇,因乡镇干部强行收取贫困户救命钱。
导致“干群冲突骤然升级”,发生“推搡、殴打事件”,造成了严重后果,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事后处置,泾渭分明: 事件发生后,原县委书记易学习同志“反应迟缓、处置不力”。
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安抚群众。
而县委副书记赵小军同志“临危受命、担当作为”,在省委决定由其临时主持县政府工作后,第一时间宣布“无条件停止摊派、封存已收款项”。
并“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安抚群众、解释政策、救治伤员、稳定局面,其“措施果断、效果明显”,为“控制事态恶化、挽回恶劣影响做出了突出贡献”。
报告在最后,用严肃而凝练的笔触,深刻剖析了事件根源:
根本原因在于李达康等少数领导干部“政绩观严重扭曲”,将个人所谓“政绩”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
“宗旨意识极其淡薄”,漠视群众疾苦,将群众视为达成个人目标的工具;
“纪律规矩意识荡然无存”,公然违背中央大政方针,肆意妄为。
同时,也暴露出金山县委“党的领导弱化、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易学习同志“不敢担当、当太平官”的严重问题。
以及岩台市委“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管理不力,对明显违规倾向未能及时纠正”的领导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定性,调查报告附上了明确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李达康同志作为此次事件的主要决策者和直接推动者,负有最主要、最直接的责任。
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在干部群众中影响极坏。
为严肃党纪、匡正风气,建议:
给予李达康同志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职级由正处级领导职务连降两级至正科级非领导职务。
调离县域主政核心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2. 易学习同志作为金山县委书记、县委班子主要负责人。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不敢斗争,未能有效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
对李达康同志的严重错误行为未能及时、坚决制止,对事件的发生和恶化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易学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金山县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调离县域主政核心岗位,降职使用。
3. 王大陆同志作为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对摊派集资的决策执行过程监管不力。
未能有效纠正执行中的严重偏差,对分管领域发生的严重问题失察失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但鉴于其本人对摊派方式“曾明确表示不赞成”,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提醒和约束行为”,可酌情从轻。
建议:给予王大陆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
4. 岩台市委对金山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对李达康同志明显违背政策、脱离实际的错误决策倾向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在事件初期反应不够敏锐、处置不够有力,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给予岩台市委书记王志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责成岩台市委向省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表现突出人员的考察建议:
6. 赵小军同志在此次事件中,政治站位高,大局意识强。
在决策阶段,能够坚守政策底线,敢于坚持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错误决策;
在事件发生后,临危受命,勇于担当,处置果断,措施得当。
有效控制了事态,安抚了群众,挽回了部分影响,展现了较强的驾驭复杂局面和应急处突能力。
该同志作风扎实,心系群众,严守规矩,一贯表现优秀,群众口碑好,综合素质较为全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价值。
建议组织部门予以重点关注,结合其个人特点和工作需要,适时进一步压担子,委以更重要领导职务。
统筹承担更高层级工作任务,使其在更广阔的平台上锻炼成长,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三、对已收取摊派款项的处理意见:
7. 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全县范围内以修路名义向农民收取的所有集资、摊派款项。
成立由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清退小组,制定详细清退方案。
明确清退时限和责任,确保“一分不少、一户不落”地退还到群众手中。
所需资金,由金山县财政先行垫付,市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同时启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追偿程序。
清退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以此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这份报告和处理建议,如同一份精确的手术方案。
既毫不留情地切除了李达康这样的“恶性毒瘤”,也对易学习、王志成等“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了严肃惩戒。
更对表现突出的赵小军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明确培养方向。
功过分明,赏罚有度,既体现了纪律的刚性,也展现了组织的温度,更指明了未来的用人导向。
当这份报告在省委常委会上经过讨论并最终通过,形成正式决议下发时。
在金山县,在岩台市,乃至在整个汉东省的政坛,都引起了巨大的震动。
李达康的政治生命,以一种极其不光彩的方式,骤然跌入谷底。
而易学习、王志成等人,也为自己的“太平官”心态和失职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与此同时,赵小军的名字,则随着这份报告的扩散,进入了更多领导的视野。
“敢于斗争、善于作为、堪当重任”的评价,为他铺就了一条更加宽阔但也必然充满挑战的道路。